香港以简单税制闻名遐迩,税率低、税种少,大致只有营商利润、物业、薪俸三大类收入需要征税。低税的环境有利营商发展,国际上有许多机构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避税。

    在香港成立公司,一般只需要交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1/1000),这种税是按实际注册资本来厘定的;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17.5%),这种税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企业不赢利,不交税。

1. 利得税        

1.1 简介

    香港并不征收资本增值税、增值税或销售税,只有在香港赚取的收入才需课税。利得税是指香港政府向在香港从事贸易、专业或商业活动而获得或赚取纯利者而征收的税款。这里所指的"获得或赚取的纯利"包括香港的公司、合伙商号、和团体机构在香港所取得的一切经济来源。利得税的征收乃根据公司之利润计算。

1.2 课税的范围

    凡在香港经营商业、贸易或专业,从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有限公司、非有限公司或团体,均要申报和缴纳利得税。

    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包括中国居民)如赚取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

一般而言,以下情况可免缴利得税?
1. 离岸业务所带来的溢利
2. 以下的外国注港机构如果向税务局申请豁免,一般不会抽征利得税:
(1) 联络办事处及采购办事处的辖免申请
(2) 纯价格转移的豁免申请
(3) 佣金及服务收益的离岸申请
3. 资本增值溢利﹝即出售投资的资产所带来的溢利﹞
4. 股息收入
5. 股息支出不必缴付预缴税
6. 利息收入
(1) 个人的利息收入
(2) 有限公司、独资经营或合伙生意的非源自香港的利息收入不须课税﹝银行除外﹞
(3) 由1998年6月22日起,从香港存款收取的利息在符合一些条件下,不须课税﹝银行除外﹞

1.3 有限公司与个人及合伙公司之比较

  独资经营 合伙经营 私人有限公司
税务

1. 以较低的税率计算利得税
2. 东主可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1. 以较低的税率计算利得税
2. 每位合伙人可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1. 以较高的税率计算利得税
2. 公司不能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但另一方面,成立有限公司可享有以下税务优惠?

a. 以有限公司营业,海外来源之营利是无需缴付利得税
b. 董事(股东、投资者)及其配偶之薪酬可作为支出扣除
c. 利用有限公司转让物业,可省回大笔之利得税,印花税及律师费
d. 利得税的税率是 17.5% (扣除全部经营费用﹐纯利润),几乎是全球最低
e.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物业和汔车之分期供款利息,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
f. 移民海外人仕,如美国和加拿大,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双重税
g.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车费和旅游费
h. 投资中国经商人仕,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海外之营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税

1.4 利得税税率

法团及法团以外的业务有不同的税率计算,一般税率如下?

课税年度2004/05 –
税率
法团 17.5%
法团以外的人士 16%

1.5 双重课税宽免

    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之商业活动近来迅速增长,在两地税制存在差异下,在某些范畴内导致双重征税。为了避免双重课税的问题,两地政府达成<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范围包括航空和航运业务、企业从常设机构取得的利润以及个人劳务等范畴。

2. 公司的责任

2.1 报税及缴税

    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每个财政一开始,即每年的四及五月份,税务局会向有限公司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公司必须于指定的日期内(通常为报税表发出的一个或三个月内),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交回税务局。于收取税务通知书后,必须于指定的日期缴交税款。

    公司成立后,董事应尽快处理公司之账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之期限为公司成立后 18个月内(一般公司之截数日会定于 3月31日 / 6月30日 / 9月30日 / 12月31 日)。

    但是,如果公司于上个财政年度向税务局申报了亏损,则将不会收到报税表。不过,如果财务报表显示公司有盈利,则必需主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如在指定之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及报税表,税务局会对公司作出评估。

    此外,公司亦必须每年向税务局之商业登记处缴交 HK$2,600 商业登记费。

2.2 会计账目及业务记录

    按照税务局指引,凡在本港经营之人仕(不论以个人或有限公司模式经营) ,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保存有关之业务记录及收入支出单据,以便确定其评税之利润,其记录至少要保存 7年;违例者最高罚款为 HK100,000.00。